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26日,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配电网供电能力提升-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一期)储能区PC工程流标公示。
【资料图】
公示的四家投标人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电工时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福州亿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联合体:平高集团有限公司)评审结果都不合格,不合格原因都显示“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性评审不合格”。
根据此前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据了解,该项目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规模120MW/240MWh,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本项目建设范围为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的储能区域,主要包含120MW/240MWh(电池标称容量)储能系统。
该招标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承接过单个项目容量5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供货业绩(至少包含储能电池、PCS),且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100MWh。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95749599元,并且要求“技术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拟采用的储能系统效率>93.5%(直流侧,不含自用电损耗)”。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定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应具有储能电池单体、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变流器(PCS)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或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
其他要求
1)投标方案所采用的储能电池需提供电池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加盖投标人及电池生产厂家公章(储能电池生产厂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可无须提供授权书)。
2)本项目要求采用统一品牌的磷酸铁锂储能电池,单体容量规格要求不小于280Ah,到达现场的电池下线时间需小于3个月,严禁使用库存电池和梯次利用电池。
3)投标方案所采用的储能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储能变流器等主要设备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通过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或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型式试验。
(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8)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标签:
相关新闻
保险时讯
10-21
10-21
10-21
10-21
10-21
10-21
10-21
10-21
10-21
10-21